寒亭政策“优惠包”力促招商引资
| 招商动态 |201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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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吸引重点产业投资,加强与行业领军企业合作,推动地方经济转型升级,日前,寒亭区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引进重点产业项目到寒亭“落地开花”。
对项目用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购房租房等进行补助
对项目用地形成的地方财政净收益,根据现代服务业投资占比,按照最高80%的标准给予补助。对项目所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区级以下部分按照50%的标准给予补助。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企业,3年内享受100%的房租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总部经济类项目,购买或者新建办公用房的,按照500元/平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租赁办公用房的,3年内给予房租60%的补助。每个总部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对企业生产经营、高端人才等进行补助
对项目关键设备投入,按照10%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购买先进设备,实施科技研发和技术升级。项目自投产运营并认定后,5年内上缴地方税收区级留成部分弥补政府支持项目总投入的,上缴地方税收区级留成剩余部分全部补助企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技术研发、奖励法人和管理团队。对重点产业招商项目,对企业连续聘用2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从聘用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照前三年100%、后两年50%的标准补助企业;对高级管理人员股权退出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照50%的标准补助企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高端人才引进和奖励。
鼓励多种形式的招商
据了解,寒亭区鼓励龙头企业围绕产业链“以商招商”,支持龙头企业利用政策资源和自身优势,吸引上下游企业落户、投资,延伸产业链条,打造产业集群。对自然人引进的项目,按照产业项目实际投资额的千分之一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总部经济项目按照首个会计年度上缴地方税收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区财政统筹资金,对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的重点产业项目招商经费给予优先保障。
据了解,只要符合潍坊市“1669”或寒亭区“1443”现代产业体系、属区域外引进、投资2亿元以上的重点产业项目或者年纳税300万元以上的总部经济项目,在政策施行之后、2018年底之前到寒亭区投资建设的项目,都可享受这个政策“优惠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