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城市东湖小学2016年秋季招生公告
| 招商动态 |2016-08-14
各位家长:
根据《共青城市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共教体发﹝2016﹞60号)文件精神。为了让广大家长更加清晰便捷地完成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年级新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未进入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可随班就读。
1、凡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区内户籍(含因城镇一体化与政府签订了搬迁协议的搬迁户)。
2、进城务工(创业)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计划数
1、新生一年级:200名。
2、外转生:二年级19名,三年级7名;四年级30名;五年级24名。
三、报名所需材料
新生一年级登记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户口簿原件(户主页、父母页、学生页的复印件)。
2、预防接种证原件(复印件)。
3、房产证原件(城镇一体化提供搬迁协议;无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及房产部门的证明、购房发票)或其它要求提供的原件和复印件。
4、进城务工(创业)人员子女入学还需提供暂住证、父母一方合法的《劳务合同》(或务工单位证明,下同),以及三个月以上的工资证明和住房水电发票或三个月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外转生登记报名时,须携带的材料为以上1,3,4项。
四、新生入学流程须知
1、登记时间:2016年8月18日至8月21日。
2、报名时间:2016年8月30日至8月31日。
3、登记、报名地点:适龄儿童按划定的学区,到房产所在地学区的学校审核登记、报名。逾期登记和报名的适龄儿童不能保证就近入学。
五、生源认定
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招生,如学校学位不足,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招收学生,其他学生安排到甘露镇中心小学审核登记报名。
(1)学区内有户有房。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父母,下同)系茶山街道户籍,并且在一个户口簿上;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户主和房产证权属人相同,下同)在学区内。有多处房产的,以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的房产为依据。因城镇一体化有搬迁协议的搬迁户参照执行。
(2)学区内有户无房。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系茶山街道户籍,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个户口簿上,长期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的,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地的房产为依据。
(3)学区内无户有房。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系非茶山街道户籍(含本市乡镇),并且在一个户口簿上;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在学区内,且一方有合法的《劳务合同》及三个月以上工资证明和房产的水电发票,或三个月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4)学区内无户无房。适龄儿童的监护人在学区内无户无房(租房视同无房),且一方有合法的《劳务合同》及三个月以上工资证明,或三个月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5)其他情况。烈士、现役军人、因公牺牲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招商引资企业的高管子女等按相关规定执行。
入学对象及其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簿的或户口簿体现不出父母与其子女关系时,必须出具出生证或结婚证等有效证明材料,证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经查实如学生家长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一切后果由家长负担,不能保证就近入学或在本市报名就读,且不能注册电子学籍。
六、房产说明
如其法定监护人无学区内住宅或住宅房产证明不全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1)学区内有房产,但房产证被抵押,能提供房产复印件(须有房产管理部门证明)的,可作为安置依据;
(2)已经在学区内购买“二手房”并实际居住,尚未取得房产证,报名时已签订交易合同且已交纳交易契税的,视为安置依据;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材料不全,无论是否居住均按无房户处理。
(3)拥有学区内住宅和店面房的,以住宅作为安置依据,店面房不作为安置依据;学区内无其它房产且确实在店面内居住生活的,店面房可作为实际居住地安置。
(4)已在学区内购房或建房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具备购房合同、付款发票、契税完税证明的,所购房屋作为安置依据。
(5)长期租住政府廉租房或公租房的,以廉租房或公租房所在地为安置依据。
七、招生范围(2016年秋季入学)
湖畔社区(昌乐集资楼,湖畔家园,香榭丽景) ; 富华社区(温馨小区,兴德顺景,翠湖名都,陈家花园,益和花园北4,5,6栋,消防农场以东) ; 中航社区(中航城,毛竹山小区)。
共青城市东湖小学
201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