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北方资本市场联合会 会费缴纳办法
| 招商动态 |2017-06-20
天津市滨海新区北方资本市场联合会
会费缴纳办法
为保证联合会履行服务职能,促进联合会可持续发展,根据联合会拟开展的工作情况,结合会员实际,天津市滨海新区北方资本市场联合会制定会费标准与办法如下:
第一条会费交纳标准:
1、普通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人民币5000元(新入会会员不满1年的按实际入会月份收取)。
2、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标准为人民币10000元;
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标准为人民币20000元。
第二条会员享有的服务:
除联合会《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外,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了会费的会员还享有如下服务:
1、免费获得联合会提供的内部刊物,及时准确地了解包括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报等政策、信息和人才信息服务;
2、免费获得证券公司最新行业研究报告;
3、免费获得联合会提供的信息发布和交流服务,在协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获取或发布产品供求、商品价格、招商引资项目、人才招聘等信息;
4、免费法律事项咨询、财务事项咨询、税务事项咨询、管理事项咨询;
5、可通过联合会渠道向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反映企业诉求;
6、免费协助会员督促政府优惠政策落地和补贴到位;
7、免费协助企业会员完善商业计划书并组织路演;
8、优先推荐政府产业引导资金对企业会员投资;
9、参加联合会组织的培训、论坛和沙龙;
10、根据企业提出的融资需求,联系相关金融机构和投资方提供服务;
11、参加会员联谊或交流活动;
12、参加联合会组织或推荐的评选表彰活动;
13、参加联合会组织的产学研结合、技术引进、自主创新成果、产品推广等交流和推介活动;
14、参加联合会组织的国内外考察及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15、参加联合会组织的省市间企业合作与交流活动;
16、参加联合会组织的其他活动。
第三条会费减免申请:
长期停产或半停产会员企业,按标准缴纳会费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出书面减免会费申请,报联合会秘书处,由理事会批准。
第四条交纳会费的时间和办法:
1、会员单位请在每年三月三十日前将会费一次性汇至联合会帐号。
2、新入会的会员单位在办理入会手续时一并交清当年会费。
3、收到会员单位的会费后,联合会应向会员开具合法收据。
第五条逾期处理原则:
1、所有会员单位,应及时交纳会费,限期为当年年底。
2、连续两年无故不交纳会费又不作解释说明的会员单位,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六条本办法于二○一六年八月八日,经联合会首届会员大会通过起开始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北方资本市场联合会
二○一六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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